<
首页>详情页

反垄断、竞争强度与高管激励

【作者】
王彦超 赵婷婷 纪 宇
【单位】
王彦超,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100081;

赵婷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研究生,100081;

纪 宇(通讯作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100191。

【摘要】

《反垄断法》作为匡正市场秩序的竞争政策,为市场竞争发挥外部公司治理作用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反垄断法》实施后,市场竞争强度的变化对企业高管薪酬激励的有效性有着重要影响。本文以2006—2013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反垄断法》对高管薪酬激励有效性的影响。结果表明:《反垄断法》实施后,与垄断势力低的企业相比,垄断势力高的企业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显著提高;进一步检验发现,《反垄断法》的实施降低了处理组企业的市场势力,提高了其会计信息质量;而且《反垄断法》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提升作用主要在非国有、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行业进入壁垒高的企业中显著存在;《反垄断法》的实施还改变了企业的货币薪酬水平和股权薪酬水平。

【关键字】
《反垄断法》 双重差分 薪酬业绩敏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