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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入用途对居民纳税意愿的影响

【作者】
刘 华 陈力朋 魏 娟
【单位】
刘   华,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430074;
陈力朋(通讯作者),郑州大学商学院讲师、博士,450001;
魏   娟,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博士,510520。
【摘要】

居民缴纳房地产税的意愿不仅会影响居民的纳税遵从度,而且直接关系到未来房地产税的实施效果。因此,本文利用情景模拟实验,实证分析了房地产税收入用途对我国居民纳税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1)在政府明确房地产税收入用途后,居民的纳税意愿会显著提高;(2)不同的房地产税收入用途会导致居民的纳税意愿出现显著差异,但政府将房地产税的收入用于改善“教育、医疗、环境和交通等公共服务”时,居民的纳税意愿最高;(3)政府将房地产税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时,居民的纳税意愿最低,这表明上海与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中将房产税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做法不利于提高居民的纳税意愿。因此,在未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的过程中,政府需要明确房地产税的收入用途,并将房地产税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地方的教育、医疗、环境和交通等公共服务。

【关键字】
房地产税 收入用途 纳税意愿 税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