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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税激励与企业债务融资

【作者】
张 明 路先锋 王 喆 陈胤默
【单位】
张 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全球与区域国别学院教授,100732;
路先锋(通讯作者),中国银行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100818;
王 喆,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研究员,100081;
陈胤默,北京语言大学商学院讲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研究员,100083。
【摘要】

如何通过财政金融资源协同支持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是当下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本文选取2008—2024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重点从财政金融协同渠道,探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缓解企业债务融资约束方面的积极作用和影响机制,并检验了债务融资约束缓解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研究发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助于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状况,会导致债务融资规模扩大、融资成本降低、融资期限延长。机制研究发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通过财税激励撬动金融资源的机制发挥了作用。但不同财税工具作用重点不同,其中税收优惠对债务融资的规模、成本和期限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无偿奖补主要侧重于改善债务融资规模和延长融资期限;财政贴息主要作用于债务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异质性研究发现,当公司融资约束较大、地方政府财政实力较强、金融发展环境较好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下的财政金融部门协同对公司债务融资起到增强效应,反之存在削弱效应。进一步研究表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下的财政金融协同通过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状况,有效地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产出。本文为发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财政金融协同效应,改善创新公司债务融资状况,提高企业创新产出,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微观层面的经验证据。

【关键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财政金融协同 财税激励 企业债务融资